《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2022年3月27日 星期日 王盟方 222

    号:洛人社〔202064

发文时间:2020127

主要内容:

1.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持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筑牢副中心城市建设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干印发<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的通知》(洛发(2020)16)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经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其配偶原工作地在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自愿来洛阳市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3.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配偶进行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研究一次,特殊情况一人一议。

4.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各级组织、编制、人社、国资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统筹协调工作。

5.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程序:

1)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申报类别转交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核确认。

3)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安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4)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6.高层次人才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下达使用编制审核及办理入编手续。

7.高层次人才配偶原为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8.高层次人才配偶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9.高层次人才配偶原为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10.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期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召开专场招聘会,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11.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12.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3.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在洛阳市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69933239


Alternate Text 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8号洛阳理工学院教学a楼102
Alternate Text  毕业生联系电话:0379-65928333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379-65928070 65928069
Alternate Text

关注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获取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