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3月27日 星期日
王盟方
117
文 号:洛人〔2019〕2号
发文时间:2019年4月3日
主要内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1.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新入选我市的各类人才,按 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洛发〔2017〕20 号)等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
2.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 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3.其他政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出入境、居留便利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具体按市里有关文件执行。对柔性引进的 A、B、C、D 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6993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