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3月27日 星期日
王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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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洛办〔2018〕18号
发文时间:2018年6月21日
主要内容:
1.为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为我市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2)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3)高端人才是指符合我市“9+2”工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我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负责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
(4)青年人才是指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中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住房补贴主要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公寓三种方式。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青年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为解决青年人才住房需求而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4.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均可以在我市选择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其中一种方式;青年人才除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外,还可以选择申请青年人才公寓,但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方式。
5.顶尖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6.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7.拔尖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8.高端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2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9.青年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万元,均为3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房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8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青年人才还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我市将在5年内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坚持市建与区建相结合,通过统建、自建、共建、政府回购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建设筹集一定数量的青年人才公寓。青年人才公寓面积标准以60㎡、90㎡、120㎡为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可以申请6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可以申请9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以申请120㎡,均免除3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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